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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用药:多一些了解,少一 点风险

2016-12-08 14:17:10 来源:丁香园微信平台 作者:

    妊娠期用药是每个科室医生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使用药物应该充分考虑该药物在妊娠期间的敏感性和药代动力学对胎儿的影响。
    一般来讲,妊娠期母体的血浆白蛋白会因为血容量的扩大而降低,从而导致结合药物的游离浓度增大,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游离浓度增大,加之胎儿血浆蛋白含量低,故胎儿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约为成人的 1.2~2.4 倍。
    胎儿暴露于药物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是十分重要的。

    受精后两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受精后 3~8 周,即停经后的 5~10 周,该时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
    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现畸形,与胚胎的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
    受精后 9 周~足月,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时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性作用,应特别注意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 3 个月以前;
    2.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妊娠安全等级分类
    1979 年美国 FDA 根据药物对人体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将药物分为 5 类:
    A 级:最安全,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的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也没有危险的证据),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极小。
    B 级:在动物繁殖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繁殖实验显示有副反应,但在早期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并无危险的证据)。
    C 级: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及人类的实验研究;或已发现对动物有不良反应,但在人类尚无资料说明问题。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的情况下给予。
    D 级:已证明对胎儿有危险,但对孕妇利大于弊又必须使用的。
    X 级:已证实对胎儿有严重危险,禁止妊娠期使用的。
    某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长剂量的等级。
    A 级药物极少,妊娠期推荐使用 A、B 级,慎用 C 级,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 D 级,禁用 X 级。
后来由于 ABCDX 分级过于简单,FDA 将其修改为「怀孕与哺乳期标示规则」(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 PLLR),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但国内标准仍然沿用 ABDCX 分级。
    用药助手 App 提供了常用药品妊娠安全等级查询功能,如以下两种常用药的妊娠安全等级分别为 D 级和 C 级。
    妊娠期用药安全警戒
    正因为妊娠期用药如此重要,近年来国内外药物安全监管机构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 (MHRA)和加拿大卫生部等发布了关于妊娠期用药的相关警戒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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